对于临床肺结核复发的情况我们一般称为复治肺结核,主要是初治失败或治疗的病人再次复发,或查出肺结核后接受不规则、不合理化疗已经超过1个月者。目前复治肺结核的病情大多比较复杂,往往具有病情重,体质差的特点,多是因为没有按医生的要求坚持治疗或在非结核病专业机构治疗引起的。
多数情况下复治肺结核绝大多数已经形成耐药性,因此治疗起来较初治肺结核困难的多。均需要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抗结核药物组成的化疗方案,坚持完成治疗。
那么肺结核复发怎么治疗呢,下面我们就简单来看一下。
我国的标准化复治方案为2H-R-E-Z-S/6H-R-E,即强化期2个月使用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和链霉素五联治疗,继以6个月的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三联巩固期治疗;或3H-R-E-Z-S/6H-R-E,2H3-R3-Z3-E3-S3/6H3-R3-E3。
虽然该标准化治疗方案可治愈一些复治肺结核患者,但随着当下防治结核病策略的变化、耐药情况的复杂性,相关专家建议最好是考虑患者自身特点选择合理的方案,如应尽可能进行药敏试验,选择含4种以上敏感药物组成的新方案;未获药敏试验前或无药敏试验条件,需根据用药史选择可能的敏感药物组成新方案;必要时可对免疫力低下患者加用免疫调节剂或中药辅助治疗,改善细胞免疫功能,增强化疗疗效,使部分患者痰菌阴转,病灶吸收好转。
在肺结核复发的治疗过程中,对患者痰标本细菌学检查的监测非常重要,特别是在治疗的前2个月,即强化治疗期间,应该每月常规对患者进行痰标本细菌学检查。对于细菌学检查仍为阳性的患者,应及时进行药敏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及时调整化疗方案。
最后,医务工作者还应加强对肺结核复发患者的管理,积极开展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宣教,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足量足疗程完成治疗。